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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现如今却收不回来 李阿姨在昆明市西坝路有一套房屋,几年前一直是由自己的父亲及表弟居住。在2006年的时候,李阿姨的父亲去世。考虑到表弟一直都是和自己的父亲住在一起,况且自己也有房子住,所以李阿姨依然让表弟居住在那套房子里。 但到2008年8月,李阿姨发现住在自己房子里的人已经不是自己的表弟了,而是一个陌生人B先生。<广告> 李阿姨想找表弟问个清楚,但不仅人找不到,连电话也打不通。于是李阿姨便要求B先生搬走,想收回房子。不过B先生却表示这套房子是有人允许他住在里面的,李阿姨无权要求他搬离,即便是李阿姨拿出房产证表示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B先生也不同意搬。出于无奈,李阿姨只能找到派出所寻求帮助。后来通过派出所调解,B先生同意在今年的5月份一次性付给李阿姨租金,李阿姨因此才放弃了让B先生马上搬走的想法。 但到了约定付租金的日子,李阿姨再次前往的时候,却又发现居住在自己房子里的人早已不是B先生了,而是另一个陌生人C先生。C先生同样表示自己之所以住在这里,是有人允许的。李阿姨想强行让C先生搬离,C先生也不同意。有了B先生“放鸽子”在前,同时也怕在争吵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所以李阿姨一直没有办法收回房屋。 李阿姨想知道,自己究竟该如何才能收回那套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房子,之前找到派出所也没有能够解决,是否就只能任由别人居住了?另外,从B先生开始居住以来所承诺的要付给自己的房租是否还有希望收回? 举案说法 明确侵权人身份通过起诉收回房子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孙丽琼律师} 对于这个案例,从法律上来说,李阿姨是房屋的所有人,且具备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无论是B先生还是C先生未经房屋的所有人李阿姨的允许而居住都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李阿姨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B先生及C先生搬离。但私下解决往往会出现纠纷,且容易造成伤害,李阿姨在B先生居住时就已经有协商未果的例子在先。如果李阿姨知道侵权一方(C先生)的具体身份,则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达到收回房子的目的。但如果不知道侵权一方(C先生)的具体情况,则可以报案,通过派出所调查了解到侵权一方的具体身份后,再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收回房屋。 而对于之前与B先生所约定的租金,甚至包括C先生在居住期限内的房屋租金,只要明确了居住人,则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居住人给付。 广州蚂蚁搬家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020-85264651 我们公司正以严谨的敬业精神和负责的工作态度赢的越来越多的广州市民和企业的好评,并发展成为广州市最大最专业的搬屋和物品配送公司。请记住我们---“广州蚂蚁24小时搬家公司 搬家首选 "广州搬家公司",与您相融共生,携手共创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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